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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“上級黨的組織認為有必要時,可以調動或者指派下級黨組織的負責人”中的“負責人”應如何理解把握?

發(fā)布時間:2024-02-26 08:17 編輯:網站管理員 瀏覽:4951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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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這里所講的“負責人”范圍,一般按書記、副書記和常委掌握。上級黨組織根據工作需要調動或者指派基層黨組織的書記、副書記和常委時,可同時任免其委員職務。鄉(xiāng)鎮(zhèn)黨委委員不同于地方黨委委員,是鄉(xiāng)鎮(zhèn)黨組織負責人。黨的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,其書記一般由同級黨委委員兼任,上級黨組織調動或者指派時,可同時任免其黨委委員職務。

(來源:《新編基層黨務工作手冊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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